任何一项监管制度都不是完美的,这就好比计算机系统,再先进的系统也有缺陷,总会存在被“病毒”攻击的漏洞,但重要的是,要不断发现漏洞,修补漏洞,才能防止系统遭到破坏性攻击。“欣弗”事件再一次引发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强烈关注。先是“齐二药”假药事件,后是“欣弗”克林霉素注射液产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接连发生两起导致多人死亡的全国性的药品安全事件,对百姓心理造成不小的冲击:今后还敢放心地吃药吗?从“欣弗”事件暴露出的问题看,防止下一个“齐二药”或者“欣弗”出现,关键要提高制度漏洞的修补能力。
发生全国性的药品安全事件,药品监管部门难卸其责。早在几年前,有关克林霉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非常突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曾发布通报,提示克林霉素注射液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要避免不合理使用。
当时,如果监管部门加以警惕,积极干预,加强防范,事情可能不会演变到今天这个地步。遗憾的是,表明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却依然能够冠以“欣弗”等五花八门的迷人字眼大行其道,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制度漏洞给了它畅通无阻的通行证。
社会转轨时期,一些陆续建立起来的监管制度不少仍是框架性的。虽然有了监管制度,煤矿很多安全事故被及时排查在隐患和苗头状态;有了监管制度,农药超标的果蔬、假冒伪劣的食品,大多数被堵在了百姓餐桌之外;有了监管制度,分散在全国的零星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开始被有计划地收集、整理和分析,绝大多数危险药品得到了迅速查处……但必须看到,许多监管制度尚不坚固,而且还有许多明显漏洞。
可以说,政府建立的监管体系当前并不缺少宏观层面的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等大的制度框架,但缺少修补制度漏洞和缺陷的能力。
任何一项监管制度都不是完美的,在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后,身系人命关天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反思,吸取教训,重视制度“补漏”,提高“补漏”能力,及时推出“补丁程序”。这就好比计算机系统,再先进的系统也有缺陷,总会存在被“病毒”攻击的漏洞,但重要的是,要及时发现漏洞,修补漏洞,才能防止系统遭到破坏性攻击。
从“欣弗”事件来看,药品监管部门恐怕没有从近年来发生的“齐二药”事件、“安徽甲肝疫苗”事件、“巨能钙”事件中真正吸取教训,更没有从其他行业发生的安全事件中举一反三,从而补好责任之内的制度“漏洞”。否则,类似的事件何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呢?真是应验了一句话:止于教训,难免更大的教训。
百姓对监管部门总是抱着很高的希望,尤其是涉及公众安全,毕竟监管制度主要靠监管部门落实和执行。这几年,由于食品安全、煤矿安全问题突出,监管部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就在“齐二药”假药事件暴露监管制度漏洞的普遍反思下,仍有监管部门上演了“荒唐一幕”。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竟然在举行揭牌仪式时,公然安排专人在现场接受、登记下属医院和药店缴纳的“赞助费”。面对舆论的监督,该局负责人甚至辩称“企业缴款都是自愿的”。拿“权力”捞取“赞助费”,这样的监管部门虽毕竟是少数,但足以动摇和降低百姓对监管部门的信任。试问:谁会信任收了“赞助费”的监管?
古人曰:“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这个“牢”就是加强防范措施,重视日常修补制度漏洞。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对于任何一种管理体制来说,都是一种检验,通过它可以发现现有制度的空缺和漏洞,并不断地修补和完善,确保同类事件的发生减少到最小程度,或者在事件发生后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从一系列安全事件来看,监管部门必须提高日常性的修补制度漏洞能力。
提高修补制度漏洞能力,就要加强信息及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如果不能做好事前预防,总是忙于事后“救火”,这样的监管部门有何价值,怎能不受到百姓的质询?监管部门是质量和安全的担保者,背负的职责使他们应当每天如履薄冰,审慎地履行职责,加强漏洞自查能力,加强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最大限度获取资源。毕竟,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药品一旦流向市场,或者放过一处煤矿的安全隐患,就可能酿成难以挽回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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