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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权”何苦也搞“外宾优待”?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11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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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万美元可以举枪射杀一头野牦牛、1万美元能猎获一头盘羊……8月13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在成都举槌拍卖。(8月9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对于这一狩猎权拍卖活动,诸如“猎杀能否给野生动物带来灭顶之灾?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缘何还是猎杀野生动物的批准部门”之类的疑问,成为许多人质疑的焦点,但既然,活动的组织者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已表示是“受国家林业局委托”,而且“猎杀野生动物是有极其严格的限定的,也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框架之内”,“不会破坏野生动物的种群”,那么,我们不妨姑妄信之。

  可是,接下来的一条相关信息就让人难以信服并且看不懂了———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负责人介绍,此次狩猎权拍卖,“只对国际客人开放”。

  既然名为“国际”拍卖会,有“国际客人”参与当然可以理解,但竟至“只对”国际客人开放,而将国内主人排斥在外,就匪夷所思了———包括野生动物资源在内的国土上的自然资源,难道不首先是国人所有,而建立在这种所有基础上的狩猎权,“国内主人”难道不比“国际客人”更有享受的资格

  很明显,无论是出于心态,还是管理上的原因,这种自我歧视、自轻自辱意味十足的“外宾优待”措施,都是情理不通、不可理喻的,所谓“自尊者人必尊之,自贱者人必贱之”。

  作者:张贵峰

稿源: 南京晨报  编辑: 王丽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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