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向来追求科学化,这一点几乎不会产生异议。近日,一则“我国首次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的新闻,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的事实,却似乎在提醒公共部门的决策者:公共决策还应当科普化。
8月9日有媒体报道,“4万美元可以举枪射杀一头野牦牛、1万美元能猎获一头盘羊……8月13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在成都举槌拍卖。
”这条不同寻常的新闻引发了各方的质疑,网上论坛、平面媒体都出现了讨伐之声。
8月10日,《今日安报》评论质疑,《拍卖的是“狩猎权”还是人性之丑》;《青年报》评论认为,《“狩猎限额”难挡美元诱惑》;《厦门商报》评论提出,《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让人心寒》;等等。这些颇具代表性的言论,纷纷表达了公众对拍卖狩猎权一事的忧虑。
尽管各方言论有着不同的着眼点,但最为核心的根本问题仍是:捕杀野生动物的必要性何在?事实上,这显然也是公共决策者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而回答这个问题,必然要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社会舆论的反弹其实表明:各界人士不但需要了解决策的结果,还要弄清决策的过程和依据。这正是民主意志的生动体现。
显然,在一个日益民主的公共社会,公共决策就不能只讲结果,还要学会向公众讲道理,以满足公众民主参与的要求。就“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事件而言,需要注重向公众解释科学依据这个道理,这就直接要求公共决策的科普化。更具体地来说,就是要讲清楚“捕杀野生动物”与“保护生态平衡”的关系,以消除公众对此的模糊认识。
一方面,我国公众科学素养不高,整体科学知识水平较为低下;另一方面,在处理各种公共事务中,涉及科学内容的事务繁多。因而,当公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之时,上述两个方面的落差就会形成矛盾。这就需要对公众进行更多的科普教育,以培养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现代公民。公共决策的科普化,正是一个良好的结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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