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热议数月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周拉开了帷幕。
7月6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从收入分配改革路径的选择上看,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被放在全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的“前锋”位置。
今年6月9日,新华社曾转发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第338期刊登的文章《切实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该文系统分析了目前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把公务员工资改革列入当前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了阐释。
文章认为,当前公务员工资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地区差距较大,同资历、同职务、同级别的干部,不同地区收入相差几倍,没有体现同工同酬。二是部门差距大,权力大小不同的部门,差距两三倍,甚至高达五六倍,刺激了部门的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行为。三是收入与个人贡献背离,许多部门仍然存在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现象。四是基本工资之外存在名目繁多的各种补贴、津贴,计算过于复杂,导致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差距甚大,不仅扰乱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而且容易孳生腐败,有损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文章进一步指出,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众多,其工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同步比照或密切相关。因此,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没有理顺,其他行业的工资也难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的重要参照。收入分配改革牵涉全体国民的切身利益,把公务员这个群体的改革置于整体改革“前锋”的位置,其改革原则、方法、过程、结果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前锋”,公务员工资改革能否推动整体改革“破门得分”,关键在于公务员收入分配是否“阳光化”,即能否真正界定收入的合法与非法,制定收入分配的原则、实施的过程以及结果能否公开透明。公务员工资来自公共财政,其本质是公民购买公共服务的报酬。今年1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纵观世界各国公务员工资标准设定的经验,公务员工资标准设定不仅在原则上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紧密相连,在具体操作方式上也要与GDP、物价指数、恩格尔系数等经济指数挂钩。因此,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应该明确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范围及其标准;公务员工资跟其他职业工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务员加减工资如何考核,由谁来考核,谁来监督等等。
去年9月28日,国家审计署曾经公布一份审计报告。这份报告称,在中央32个部门单位中,有不少单位存在“小金库”现象。其中某部所属的一个研究机构自筹基建支出5195.5万元未纳入2004年预算。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明确规定,将“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严明有序的工资分配秩序”。显然,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当在新的工资制度中被严格禁止。公务员的实际支出中,“职务消费”一项往往受公众诟病。公众质疑的主要是“职务消费”范围不明确,应加强制约和监督。显然,职务消费不仅需要在制度层面明确其范围,还应增加透明度,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监督。
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全面实施。按照设计,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其中“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各项支出的具体经济构成,反映政府的每一笔钱具体是怎么花的。显然,包括公务员工资在内的行政成本也将得到反映。政府主管部门清晰了解公务员收入分配状况,进而让公众了解并实施监督,公务员工资改革有望在法制、透明的轨道上达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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