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第一大案”———湘潭黄静裸死案昨一审宣判
被称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的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昨日在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黄静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无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黄静父母)经济损失5.9万余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案情音乐女教师裸死床上
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经人介绍与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认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两人曾到海南、长沙等地游玩,并多次同宿一室。2003年2月24日两人在黄静的宿舍同宿。姜俊武与黄静亲吻后提出要求,黄不依表示等结婚时再行其事,姜遂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体外性活动。早晨姜俊武离开后,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床上。
随后,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病死。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2003年7月至8月,第四次鉴定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2003年12月,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新的法医鉴定: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庭审法院采信第三次鉴定
黄静案曾做过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甚至互相矛盾,导致黄静死因扑逆迷离而受到网络和媒体高度关注,被称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
2005年12月7日,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黄静家属代理人与被告辩护人提出三种不同辩护意见,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对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提起公诉;黄静父母的代理人认为姜俊武行为符合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罪,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提出214.7万元民事赔偿要求;姜俊武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并对民事赔偿要求不予答辩。
最终,法院采信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法医鉴定,认为被告人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潜在病理改变是造成黄静死亡的共同原因,姜不构成强奸罪。法院因此判决被告人姜俊武无罪。
庭审中,相关法医专家再次出庭作证,向法官解释了黄静死亡与姜俊武采取的“特殊性行为”之间存在“扳机关系”,即不扣动“特殊性行为”扳机,“黄静死亡”的这颗子弹就不会发射。
宣判后,法院办公室主任表示没有安排新闻发布会,法官也不接受采访。于是为什么本案经历超长审理和宣判时间,最高法院是否参与了拟订判决书等问题都没有了答案。
(短信代码:41630502)
姜俊武:我不后悔认识黄静
宣判后,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姜俊武,他说自己不后悔认识黄静。但他认为判决拖得太长了,“当时我才24岁,现在我已经28岁了!”
记者(以下简称记):我知道,你等这个判决书已经等了太久了。
姜俊武(以下简称姜):这个时间已经拖得太长了。很无奈。很累。
记:你怕这个判决是你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吗?
姜:不怕。我父母曾经很担心,他们担心法律会按照大多数的意愿来判决,而不是根据真正的事实来判决。可是我认为法律在进步,必须要尊重事实。
记:你后悔认识黄静吗?
姜:我对黄静……不后悔。
记:为什么?
姜:因为我对黄静有感情。她有病的事情如果我了解,我会采取一些救护措施,至少我不会单独留下发病的她一个人在那里。
记:你对爱情还有幻想吗?
姜:当然有了。生活,就是喜怒哀乐。总会有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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