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为本组织框架内的活动提供组织、技术和信息保障,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研究和汇总各成员国就本组织机构会议议程提出的建议和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就本组织各机构会议的初步议程、日期和地点向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提出建议。
(二)组织成员国代表对提交本组织机构会议审议的文件草案举行磋商。
(三)与会议举办国政府相互协作,为本组织机构会议提供组织技术保障。
(四)参与制订落实本组织机构决议的文件草案。
(五)制作和发行组织的消息简报,建立和维持本组织网站的运作。
(六)制定本组织机构工作计划草案,并提交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批准。
(七)为本组织机构和秘书长的活动提供礼宾保障。
(八)准备关于组织和秘书处活动经费的建议,提交预算及决算报告,对会费缴纳、本组织预算执行和秘书处的开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九)就与组织活动有关的问题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保持工作联系和交往。
(十)举办学术研讨会。
秘书处经费从组织预算中拨付。该预算由各成员国按照一定的会费分摊比例逐年交纳,并用于组织常设机构的活动。
各成员国向秘书处派遣常驻代表,列入成员国驻华大使馆外交官编制。常驻代表由派遣国根据其国内现行规定和程序从具有高级外交职衔的人员中选任。常驻代表主要职责:
(一)确保派遣国的代表权和利益。
(二)参与由秘书处提交本组织各机构会议审议文件的起草、评审和协商工作,包括参与制定本组织各机构会议议题草案。
(三)参与落实本组织各机构会议决议。
(四)向派遣国汇报秘书处工作情况。
(五)接受秘书处向派遣国提出的有关内政、外交和地区安全等重要事件的咨询,并协助提供有关信息。
(六)协助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与派遣国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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