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有毅通讯员张增田)记者昨日(23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今日起,我省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500元。福州市和厦门市的90#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基准价由每吨5210元调整为5710元;0#柴油由每吨4520元调整为5020元。
汽、柴油零售基准价调整后,中石油、中石化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记者昨日从中石油、中石化福州分公司了解到,福州市和厦门市的汽、柴油零售价今日起调整,调整情况如表所示。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中石油、中石化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
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地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研究并提出化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相关行业价格影响的方案报当地政府,以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各设区市价格部门及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在5月25日上午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供应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省物价局。
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对违价行为要依法查处,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以下制表
福厦成品油零售价调整情况
单位:元/升
调整前调整后
90#汽油4.22 4.62
93#汽油4.47 4.89
97#汽油4.72 5.17
0#柴油4.19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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