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0日起,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调整为每公里2元,同时建立租价油价联动机制,6月30日全部完成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调整工作。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租价从1.60元/公里调整为2.00元/公里,上涨幅度为25%。这个幅度的确定主要考虑几年来油价上涨和从今年8月份开始的社保政策调整两个因素,同时为今后油价进一步上涨留有一定空间。(5月21日新华网)
说实话,看到这条消息我很震惊。油价上涨对出租车成本究竟有多大影响,出租车公司又给多少司机缴纳了社会保险,公众在这些方面不乏合理的质疑,困于没有人愿意给公众提供一份详细而真实的清单,只能先暂且不去理论它;但是,“为油价上涨留空间”居然也可以作为确定出租车涨价幅度的考虑因素,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很明显,这意味着有关部门间接承认了“现行出租车价格高于合理价格”——既然为以后的油价上涨留了空间,那也就是说,在油价并没有进一步上涨的“当下”,出租车价格是脱离实际成本的,也是脱离合理利润的。那我们不禁要问,凭什么要多收消费者的钱呢?“为油价上涨留空间”也就是“为不公平交易留空间”,对于以“维护博弈公平”作为全部存在价值的市场裁判来说,政府部门怎可作出如此明显偏袒一方的失衡判罚?
油价起伏并不存在任何单向定势,可能涨价也可能降价,如果出租车公司可以要求“为油价上涨留空间”,那么消费者当然也有权要求“为油价下跌留空间”。“公正”的理解一旦被并不准确的人为预期粗暴干涉,不可能是距离公正越来越近,而只能是距离公正越来越远。至少,在“预留空间”未被油价上涨“填”满前,依此而定的出租车价格,对消费者来说,意味着遭受了一场光天化日下进行的抢劫活动;而在因“预留空间”而产生的“预收款”被油价持续上涨抵消后,对出租车司机同样意味着不公平。“预留空间”究竟多久会被“填”满,而“预收款”又会在何时被抵消完毕,其实是根本无法计算的,于是必然会有一方成为受损者。
我注意到,北京本次出租车涨价,还同时建立了租价油价联动机制;换句话说,对于将来油价上涨已经建立了补偿机制。既然如此,现在还有什么理由要“为油价上涨留空间”呢?基于此,“为油价上涨留空间”,与其说显示了有关部门对未来油价市场的走势判断,不如说显示了有关部门与各种利益主体的关系亲疏。
总而言之,出租车调价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劳永逸的,为追求部门“管理便利”而不惜违背公平原则,不仅是一种管理“懒政”,更是一种管理“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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