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消息:前日,香港演艺人协会就《关于法律改革委员会就秘密监测建议修订法例》召开研讨会,会后并发表五点声明,在声明中表明香港现行法例就个人在私人住所内的活动不被窃听(拍)的保障并不足够,并举例指以长距离镜头窃拍在私人住所内的私人活动便是一种严重侵犯个人私隐的行为。那么艺人在街上被传媒拍照是否侵犯私隐,艺人可以接受的底线是什么?另一方面,传媒可以接受底线又是什么?为此,时报记者昨日采访了香港演艺人协会发言人曾志伟以及部分的香港娱乐记者,发现其实双方的底线都是一样的,就是私人地方不可侵
犯,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双方对这个原则就有不同的理解。
演艺人协会:公众场所拍摄不属违法
最近连续多宗关于传媒偷拍艺人家居生活的新闻曝光,引起艺人对私隐问题的关注。其实什么才是侵犯私隐的行为,艺人可以容忍的底线是什么?
曾志伟说:“我们的底线就是私人地方不可侵犯,至于在公共场所被传媒拍照,甚至我在家打开窗户,记者躲在我家后面的山头拍到我在家的行为,都是不属于侵犯私隐,因为这是可以暴露在公众面前的东西。但是如果传媒在家里面设置摄录装备,以及扮成我的朋友或者熟人闯入我家拍摄的我没有暴露在公众面前的生活,这就是侵犯个人私隐的行为。”曾志伟表示,他们是基于这个原则向香港政府建议立例,至于具体的细则就希望由政府方面的研究决定。曾志伟还表示,一直以来鲜有艺人以侵犯个人私隐的理由来起诉传媒,就是因为香港现行的法例没有在侵犯个人私隐的行为做出明确的立例,“所以一直以来即使遇上侵犯,艺人都是以诽谤的理由来提出起诉,因此我们现在就需要立这个法例。”
对于接下来香港演艺人协会针对这个立法行动还有什么行动,是否还要“上街游行”,曾志伟就表示游行行动已经取消,“暂时没有任何的行动,除非立法方面遇到问题,我们再考虑下一步的行动,昨天(19日)的研究会已经是一个阶段的结束,发表的声明也是我们作为专业团体咨询行业人士的一个意见。”
传媒:室内私设镜头才属违法
对于香港演艺人协会方面呼吁就侵犯个人私隐立法一事,记者昨日联络过香港多份畅销娱乐杂志的记者,他们的态度都是表示理解,而且他们认为侵犯私隐的底线与演艺人协会认为的底线都是一致的。例如某周刊记者对时报记者说:“其实这个法例就算是立法,对于我们的现行采访也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我们很清楚如果在艺人的家里设置摄录装备,这行为是违法的,例如璩美凤事件,传媒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室内设置摄录装备拍摄一些其他人无法在室外用肉眼目睹的东西,这就是违法。但如果像上次黎明事件一样,传媒可以在室外用肉眼或者借助望远镜甚至相机长镜头目睹而且拍摄下来的东西,就不算违法。”
艺人底线各自不同
虽然曾志伟表示,他们演艺人协会可以容忍的底线就是私人地方不可侵犯,但是似乎每个艺人的心目中都有自己的底线。
吴启华底线:传媒不要乱写
曾经被周刊拍到与内地女子在一起即被传媒指包养女孩的吴启华,昨日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可以容忍传媒的底线就是不要乱写和编故事污蔑,“其实什么是侵犯私隐的行为很难有一个尺度去衡量,我认为就算你偷拍我也无所谓,但就不要乱编造一些故事写出来就可以了,例如我和女孩子一起逛街,传媒不要编一些不堪入目的内容来污蔑我。”
温碧霞底线:连跟踪也不可以
曾经多次被传媒拍到在夜店与猛男约会的温碧霞表示,“其实这个法例我们早于2004年已经向政府提出过,目的都是为了保障艺人的私隐不受侵犯,因为在欧美都有类似的法例,对我而言,私隐是一定要保障的东西,不要说在最私隐的地方被偷拍,其实我觉得就算传媒在公众场合跟踪偷拍都是一种严重侵犯私隐的行为,因为就算在公众场合只要我不是出席宣传活动,都是我的私人时间,不需要向所谓的公众交代。”
任达华底线:私人地方不能侵犯
曾被传媒拍到撇下妻子约会少女的任达华前天也有份出席香港演艺人协会的研讨会,他认为的底线就是私人地方不能侵犯以及传媒不能乱写东西,不过他就强调,这次政府立例并不是针对艺人与传媒,“其实目前大家有一个误区,认为这次立例只是为艺人而做,其实是为全体市民而做的,例如市民在更衣室被人偷拍也属于这个法例需监管的范围之内,只不过是传媒目前太敏感,认为法例是针对他们,其实是针对一些不法之徒,对于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在家里这种私隐的被偷拍是不能接受,而且每一个市民所不能接受的,至于在公众场所就无所谓,当然在公众拍摄的照片传媒也不能去捏造东西去损害艺人。
狗仔队“伏击成绩”
2006年1月曝光侧田M字额
有杂志偷拍到侧田在家中脱帽后露出M字秃头样的照片,连其弃置在家门外的垃圾都被记者翻出来。杂志指垃圾当中有两个弃置避孕套及一些用过的纸巾,并声称经化验证实含有男性精液及女性阴道分泌物等。由于期间还拍到侧田与绯闻女友林苑在家中恩爱煮饭仔,暗示双方曾一度发生性关系。
2006年3月偷拍“黎李”车厢密会
有杂志拍到黎明与李嘉欣出席某活动时在车厢内密会,直指李嘉欣趁乐基儿不在之时乘虚而入。杂志声言,两人在出席活动前曾前后脚上酒店,双双消失45分钟后才从地下大堂的电梯处并肩而出。之后两人共乘一部车,李嘉欣主动跟黎明说悄悄话,黎明的防线也渐渐放松,两人脸庞越凑越近。
2006年4月爆出吴彦祖周迅亲热
有周刊称,金像奖颁奖礼结束后,撇下女友Lisa S.赶来的吴彦祖与周迅在庆功宴上过于亲密,几杯酒下肚,两人竟越坐越近,周迅索性环着吴彦祖的腰亲吻他。周迅男友李大齐看到这幕,简直怒火中烧,忍无可忍之下,一言不发地走到两人面前,用手拨开两人紧靠在一起的肩膀,吴彦祖见正牌男友发飙了,这才识趣地让座。
2006年4月捅破郑少秋秃头30年
某周刊登出偷拍到的郑少秋在香港家中的秃头照。照片显示,脱下帽子的郑少秋露出完全见顶的M字型秃额,两鬓也稀薄得头皮尽现,脱下外衣之后还露出鲔鱼肚,大侠风貌一去不复返。该报道还指出,1979年郑少秋拍《楚留香》时,头上已经是“地中海”了,但为了维持美男子的形象,长达30年都戴着假发。
2006年4月偷拍莫文蔚冯德伦同居生活
某周刊曝光了莫文蔚与小她4岁的男友冯德伦的同居生活照。据称,两人已经过得像老夫老妻般的生活,莫文蔚在香港金像奖颁奖礼当晚,没有等典礼结束就回到冯德伦的家。卸妆后的莫文蔚,其居家造型跟她在电影《童梦情缘》中的黄脸婆超像,披头散发的模样“犹如贞子”!她不穿内衣只穿白T恤,但“激凸煮饭婆”依然性感撩人,男友冯德伦看见女友贤慧地在洗碗,情不自禁就在厨房热吻起来。
明星告狗仔有先例
关之琳
事由
关之琳于年多前就香港八卦杂志《壹周刊》于1998年10月9日第四四八期刊载标题为“L君粗口赠佳人”一文,正式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向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其督印人及总编辑提出诽谤诉讼,指该篇文章纯属捏造,令她声誉蒙污,要求被告人就此作出赔偿。结果是官司打了近两年,到2000年9月,《壹周刊》承认报道不实,向关之琳作出赔偿。
张学友和罗美薇
2004年3月,罗美薇以个人名义控告《壹周刊》出版的一篇题为“罗美薇丧跑实录”的报道诽谤。张学友和罗美薇同时控告《东方新地》出版的“向华仔诉苦张学友罗美薇婚姻危机”的报道诽谤。除了要求赔偿外,他们要求法庭禁止两本杂志再刊登有关诽谤文章。结果是未有。
巩俐老公黄和祥
巩俐老公黄和祥指控《忽然一周》在2002年12月刊登题为“老公离职一年、巩俐卖大包养家”的报道诽谤,对黄造成羞辱和损害名誉。该报道指黄和祥财政出现困难,指望妻子巩俐复出拍戏养家。结果是2005年2月,黄和祥胜诉,可获赔偿20万港元。
演艺人协会声明摘要
借“公众有权知道”之名行侵犯个人隐私之实
1.本会一向支持及拥护言论/新闻自由,在维护公众利益及确保公众对涉及自身利益拥有知情权的大前提下,采访与编辑自由必须得到应有的保护。
2.但我们认为“公众利益”与“公众有兴趣知道”是两件不同的事,近年部分传媒借“公众有权知道”之名以长距离镜窃拍私人住所内、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纯粹私人活动,是一种严重侵犯个人私隐的行为,此举只能满足部分读者好奇,却践踏了被报道者的人性尊严,造成不道德社会风气。
3.现行法例保障并不足够,我们支持法改会就这方面提出修订的建议。
4.法改会在2004年10月的建议书亦提及被侵犯者可提出民事诉讼的建议,我们促请有关当局一并立法处理。
5.过去数年来部分传媒侵犯个人私隐的行为日渐严重,如果有关当局再不订立法例管制,这种侵犯个人私隐活动只会有增无减,连社会的良好风气都会被侵蚀。本版撰文时报记者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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