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消息:2006年3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全国牙防组(全称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因涉嫌不具认证资格,已于近日被上海的一名律师正式起诉,该律师请求确认“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包括全国牙防组在内的4个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7.6元。
2006年3月22日,处于旋涡中心的全国牙防组终于打破沉默,对“认证危机”作出正式反应。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召开“记者说明会”,承认全国牙防组“没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全国牙防组不是认证机构”,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认证资格。
2006年4月8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一则调查报道中透露,虽然2003年实施的《国家认证认可条例》明确规定,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家牙膏生产企业和全国牙防组签订的协议书中却写着:自愿资助全国牙防组每年10万元人民币。虽然写着是自愿,但企业透露,不给钱牙防组就不给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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