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新中国规划建设领域里的第一部国家法律,也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动准则。为纪念《城市规划法》施行十六周年,宁波市规划局通过《宁波日报》组织规划专版的同时,还在宁波城市展览馆一楼公示厅公示了湾头地区、鄞奉片区等近期开发建设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旨在让广大市民更加关心、了解、支持和监督规划,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规划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纪念《城市规划法》实施十六周年
宁波市副市长何剑敏
自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严格规划监督管理,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协调发展。“十五”期间,中心城建成区面积从134.7平方公里扩展到224平方公里,城市化率从45%提高到了56%,城市综合竞争力跻身全国十强,先后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十五”时期是宁波城市发展的黄金期。市委、市政府在推进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和实施“四个突破”、“六大联动”战略进程中,始终坚持以规划为先导,按照“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高品位”的总体思路,把宁波城市做大、做强、做优、做特。
———拉开城市框架,统筹城乡发展为科学把握宁波城市总体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提升宁波在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地位与作用,市委、市政府组织编制宁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并召开宁波城市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从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谋划宁波发展未来。为适应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和行政区划调整等诸多因素对宁波城市整体格局产生的重大影响,适时进行了《宁波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进一步优化宁波城市发展的总体格局。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缓解“三江口”老城区环境容量和交通压力,在加快镇海新城区、北仑新城区和鄞州新城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同时,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规划建设东部新城的战略构想,构筑“一城两心”城市总体格局,打造展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区域。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快了市域城镇体系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进程,开展了象山港区域保护与利用、余慈地区城镇发展空间等规划研究,以实施“百千工程”为抓手,开展了县(市)域村庄布点规划,引导副中心城市、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从构筑大都市目标出发,坚持交通基础设施先行,组织开展了城市综合交通、轨道交通线网以及港口集疏运网络等规划,加快对外交通建设,宁波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基本确立;适时进行城区路网结构调整,缓解交通压力;围绕完善城市功能,规划建设了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大剧院、天一广场、老外滩、美术馆等一批公建和文化休闲设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进行了宁波工业产业布局和商业网点布局等规划的编制,整合产业发展空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优化城市环境,塑造城市特色着眼宁波“江、河、湖、港、桥”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独特地理文化条件,在进行“三江六岸核心滨水区城市设计”、“三江文化长廊”等规划的基础上,对“三江六岸”环境、城市27条主要道路及街景进行了整治和绿化,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华东地区重要国际会议中心和长三角著名休闲胜地的总体目标,精心规划,并启动了享有“西湖风韵”、“太湖气魄”的东钱湖地区开发建设;遵循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基本框架,相继对月湖、宁波老外滩、慈城古县城等历史街区实施了保护与利用,具有宁波特色的港城、水城、商城、名城形象初步形成。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统一监管依据《城市规划法》,建立了宁波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规划编制和审批规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违法建设处理办法、批后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划管理的法规制度;按照国务院加强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理顺市区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统一监管;严格依法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对重大规划设计方案,建立了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和规划听证等制度,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前不久闭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立了我市力争到“十一五”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基础的宏伟目标。今年又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我们迎来了《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6周年。城乡规划是实现政府战略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发展与建设的重要公共政策,也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我们要深入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就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规划工作,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们要始终坚持规划先导的城市发展理念,强化城乡规划在提升城市化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龙头作用;始终坚持城市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结合的城市发展原则,实现城市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始终坚持城乡统筹的城市发展格局,统筹城乡空间和城乡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始终坚持“集约高效”的城市发展模式,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优化城市的发展格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城市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目标,创造宜居、宜业的城乡人居环境;始终坚持彰显特色的城市发展导向,充分发挥宁波独特的地理和人文特色,走具有宁波特色的城市发展之路。
我们要深入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就要坚持依法运行的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和法规体系,切实提高规划的理念创新水平、战略谋划水平和管理实施水平。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前瞻性,使规划真正走在城市发展的前列,成为引领城市发展的旗帜;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努力形成各层次各领域规划相互协调、城乡全覆盖的综合规划体系;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创新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空间管治,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制约有效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规划执法,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扎实推进城乡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城乡规划事关宁波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强化规划权威和法定意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社会各界和公民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城乡规划,自觉服从城乡规划;各级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规划,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同时要严格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把城乡规划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使城乡规划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宁波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宁波城市总体规划
●区位
宁波,位于中国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北部沿海。市区地处余姚江、奉化江、甬江三江交汇的河网平原,西南有四明、太白山余脉。优越的区位条件,秀美的河川山林,宜人的气候环境,构成了宁波城市发展的独特地域环境。
城区始建于唐代,已有1181年历史。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北仑深水良港的开发建设,城市空间由河口向滨海演进,形成了三江、镇海、北仑三片临江、滨海发展的空间格局。
●目标
宁波作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主要职能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深水枢纽港及大型远洋集装箱转运中心,东南沿海重要的产业基地,长江三角洲南翼贸易与物流中心。
未来的中心城市将拥有先进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形成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呈现优质的城市生态环境。202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20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15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城市化水平达70%以上。通过20年左右的建设,使宁波成为具有国际港口城市功能和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市。
●空间结构
未来宁波市域以中心城为中心,形成二区T轴为主体的面向杭州湾的开放式空间结构,二区即以四明山区至东钱湖、穿山半岛为分界线,形成北部都市区、南部生态发展区,T轴即滨海线与沿海国道主干线。
宁波市区及余慈地区、奉化部分区域构成都市区,用地面积4千余平方公里。都市区以中心城为中心,沿滨海线形成带形组团式结构。沿交通干道形成若干组团,各组团之间留有楔形生态绿带。
中心城以三江为轴线,沿海为产业发展空间,沿三江为生活发展空间,三片之间以生态绿地隔离,以保持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形成“两心两岸三片一体”组团式空间结构。
拓展城市空间
为适应宁波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展的新形势,科学把握宁波城市发展的总体格局,市委、市政府在组织宁波发展战略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了《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着眼区域整体协调发展,跳出“三江口”,从市域、都市区、中心城三个层次作了总体布局,确立了“两心、两带、三片”组团式发展的中心城空间结构和“二区、T轴”为主体的面向杭州湾的开放式城镇空间形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大都市的基本框架,镇海新城区、北仑新城区、鄞州中心区和东部新城区规划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市空间进一步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