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国
2005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为创建“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推进“平安宁波”建设
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395人,提起公诉12614人。突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嫌疑人1996人,起诉2057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犯罪嫌疑人7586人,起诉7862人。注意把握经济社会领域犯罪的新动向,依法惩治食品药品犯罪、涉农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20人,起诉301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采取量刑建议、适用构罪不捕等措施,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共依法对108名已构成犯罪的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对55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推动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开展。对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持打击少数、挽救多数的方针,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化解矛盾。
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20件次,依法妥善处理“集体访”9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3件。对59件涉检信访案件,组织开展集中处理专项活动,共办结54件,其中息诉罢访52件。同时,不断改善接待条件,优化接访环境,共有3个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
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在立案查办的177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83件,其中贪污受贿在5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在100万元以上的12件;查处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62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6人,厅级干部5人。
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查办串案、窝案。市检察院通过加强统一指挥协调,组织两级院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药卫生、工程建筑等领域,“抓系统、系统抓”,共查处串窝案21个105件140人,占立案总数60%。其中,在教育系统查处24件34人,在卫生系统查处11件15人。
切实加大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力度。以渎职侵权检察处(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案源渠道,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21件24人,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7件。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抓好《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宣传与贯彻。狠抓系统预防实效,与教育等领域进一步落实了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大工程特别是百亿工程的同步预防,强化动态监督。出台《行贿行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行贿行为档案运用,共提供查询159批次1811家单位,有48家单位因此被取消投标入围资格。
三、加强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规范。共监督侦查机关对105件该立不立的案件作出了立案决定。深入开展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拓宽侦查活动监督思路,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共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人,追加起诉54人;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7件;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97人,不起诉10人;提出纠正程序违法意见书8件17人。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促进审判权正确行使。以抗诉为主要手段,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启动法院再审程序。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23件,立案审查430件,审查后提起抗诉54件,提请抗诉94件,建议提请抗诉6件,在法院已审结的抗诉案件中,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有33件;检察建议被采纳79件;立案后促成调解结案88件;息诉153件;办理督促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19件,同比上升310%,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700余万元。提出刑事抗诉15件,已审结9件,改判3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查办“大墙内”职务犯罪案件取得突破,慈溪市公安局监管大队一民警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已被立案侦查。认真组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提出不同意见138人次。继续落实到期预告和检察官约见等制度,实行网上同步监督,保持“零”超期羁押。
四、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扎实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作为重点整改环节和部位,深入查摆有否徇私枉法和权钱交易、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作为以及能否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制订措施,加以解决。
认真接受人大司法评议。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专项整改活动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外访、内调、自查。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制订整改措施。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对涉及到的具体案件和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查,办理落实情况专程到有关代表中心组作了反馈;对一时不具备条件的,已列出专题进行调研。
改革完善业务机制和工作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整改的中心环节,研究制订了今后三年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了以规范办案流程、严格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等为重点的30多项规范性文件,强化了对检察业务、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共监督“三类案件”34件42人,作用发挥良好;积极探索自侦案件末次讯问律师在场制度,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开展同步录像资料随案移送批捕起诉试点,推行审录分离,规范侦查行为,推进依法独立办案;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全面推行任前考试、考核公示等制度,促进人事工作公开公正;建立队伍定期分析讲评制度,加强动态分析管理。一年来,办案更加规范,管理更加科学,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自侦办案撤案率、不起诉率均下降2个百分点。
五、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扎实开展先进性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上下功夫。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发展创新的能力。坚持和完善上级检察院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同下级检察院主要领导谈话制度、上级检察院领导参加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突出检察实务能力,继续推进专业化建设。坚持学历教育、实务培训、岗位技能竞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理论研讨多管齐下,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引进研究生42人,52人攻读硕士学位,2人博士在读;去年又有13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27.1%;两级院组织和自行举办的培训班27期,对1286多人次进行了分类培训,市检察院建立了业务骨干通过局域网引领学习新法律法规的制度;把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作为促进业务队伍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以解决实务问题为目标,以课题制研究为抓手,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全年共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69篇,其中国家级110篇。
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明确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方向和措施。全市检察机关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调研组,认真了解新形势对法律监督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法律监督能力现状特别是薄弱环节,研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新思路、新举措,为下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以巩固提高为目标,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健康发展。目前,共有4个基层院被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其中1个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市检察院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唯一的“基层建设组织奖”。加大检察官上挂下派、短期交流挂职力度,增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活力。同时,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信息化应用水平得到提高,检务保障工作日趋规范。
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抓基础,强素质,严规范,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为深化创建“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执法观,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打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出执法为民的新举措,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前列意识,把维护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实效,结合办案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积极推进“平安宁波”建设,自觉服务“六大联动”实施。突出以人为本,遵循司法规律,狠抓各项基础性建设,切实研究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的瓶颈问题,推进检察事业全面、长期、平衡发展。
2、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创新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的机制方法,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快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规范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坚持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和监督纠正违法问题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加大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3、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确保检察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制约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在做好对“三类案件”监督的同时,重点探索对“五种情形”的监督。
4、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进队伍和基层基础工作健康发展。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司法评议和专项整改成果,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干警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全面提高。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多管齐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突出实务取向,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狠抓检察基础性工作,探索实践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扎实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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