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瑞法
200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和省高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平安宁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大力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1052件,办结70470件,分别比上年上升9.67%和14.95%。
(一)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8266件,审结8238件,判处被告人12896人,分别上升4.58%、6.39%和7.75%。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841人,占15.17%。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间谍犯罪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9件,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坚持严打斗争,严厉惩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重大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共审结上述案件7825件,判处被告人12301人。二是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审审结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各类犯罪案件189件,判处被告人32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9亿元。三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结该类案件215件,判处被告人260人。其中,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人。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35877件,审结3563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50.6亿元,分别上升5.41%、12.55%和15.26%。一是加强对涉农和涉弱势群体案件的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有关政策,及时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山林水利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追索劳动报酬、伤残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和抚育费等案件开辟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诉讼通道”,强化对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和合法权益保护。二是精心审理好新类型案件。共受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237件,审结195件,分别上升14.49%和12.71%。三是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既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妥善处理,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未发生因审判或工作失当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四是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一审审结的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的22077件,占61.96%。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58件,审结553件,分别上升11.38%和20.74%,为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件,决定赔偿1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2625件。
(四)依法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审结二审和再审案件2758件。
(五)依法加强执行工作。坚持依法、文明执行,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解决执行难、防治执行乱等问题上取得了新成效。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7490件,执结17240件,分别上升3.5%和6.95%;执结标的金额20.32亿元,上升12.45%。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培训,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加强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罪犯1318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563件,探索建立缓刑犯帮教基地,促进罪犯改造。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59条,对加强社会管理产生了积极效果。
二、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不断丰富和完善司法为民的内容和举措。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推行文明接待,关注申诉来访中的热点问题,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全年接待来访18077人次,处理来信18170件。落实《关于裁判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缩短裁判文书在送达环节的滞留时间,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减轻当事人诉累。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无钱打官司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办法。全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960件,减、缓、免诉讼费313.78万元,分别上升28.51%和49.51%。针对一些涉诉群众缺乏法律知识不会打官司的问题,普遍加强诉讼指导、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
三、认真接受司法评议,深入开展专项整改
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执法工作的意见》后,我院研究制定《关于认真接受市人大代表司法评议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接受司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在自查阶段,通过查案、召开座谈会和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努力寻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坚持边查边改、边评边改。在集中整改阶段,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事项,确定整改重点,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通过富有成效的评议活动,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改进和拓宽了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去年,共有667人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议案和提案50件,且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去年,全市法院还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司法能力
(一)规划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制定《全市法院系统现代化建设五年规划》,明确全市法院现代化建设的长远目标,并决定自今年开始,通过五年的努力,夯实法院现代化建设的基础。这一决定,为全市法院的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完成了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工作,优化了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司法业务培训,开展“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提高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依法裁判的水平。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深入开展“无违法违纪年”活动。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积极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行为。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干警素质进一步提高,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年共有68个单位和个人立功、受奖。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抓紧落实人民法庭机构升格和庭长配备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人民法庭庭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完善业务指导方式、典型案件通报等办法,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促进基层人民法院提高司法水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顺利完成了472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并分三期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培训。自去年5月1日正式上岗以来,共有4931人次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了3043件案件的审理。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审判工作离“公正与效率”主题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官队伍素质整体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是司法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四是物质保障水平还需要提高。
五、认真做好2006年工作,继续开拓法院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审判职能,深化法院改革,提高司法能力,狠抓队伍建设,促进司法规范,夯实基层基础,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审判职能要进一步强化。要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努力搞好审判和执行工作。通过司法手段,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全面贯彻刑事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主体平等原则,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努力在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债权到位率上下功夫,进一步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二)为民举措要进一步落实。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并重,依法公正、高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落实诉讼指导、诉讼风险提示等十项便民制度和25条具体便民举措。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三)司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要巩固司法评议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并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司法工作的规范化。要认真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规范办案程序、规范司法礼仪、规范裁判文书、规范业外活动,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
(四)司法改革要进一步深化。要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努力完善公正、廉洁、高效、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继续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审理形式,完善庭前程序,提高审判效率。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规范案件请示工作,实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通报和分析制度,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建立健全确保统一、公正适用法律的有效方式。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对不履行执行依据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限制出境、公告曝光等措施。
(五)基层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要按照《全市法院系统现代化建设五年规划》的统一要求,全面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执行工作、干警队伍和物质装备建设,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司法为民制度化、内部管理科学化、物质装备现代化,夯实人民法院的基础。
(六)队伍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其他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继续开展“无违法违纪年”活动,深刻吸取反面教训,不断完善预防司法腐败的相关制度,狠抓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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