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牢记全市人民重托,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9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依靠广大代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立法、监督、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我市“六大联动”和“平安宁波”建设,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定方向,把握重点,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9号文件
去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9号文件)。这是我们党加强新时期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常委会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着重就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发挥代表作用和常委会制度建设等,进行总结、规范、提高,不断推进常委会各项工作,保证中央9号文件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坚持人大工作政治原则。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准确领会中央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把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内在要求。常委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坚决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常委会围绕市委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科学确定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党组定期研究重要工作,积极贯彻市委工作意图,及时提出贯彻中央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并得到市委批转,推动了全市人大工作的全面开展。以贯彻中央9号文件为契机,配合市委抓好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决定贯彻情况的检查,进一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去年在常委会机关集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创新、效率、团结、纪律”的主题,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讨论,深刻查找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宗旨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较好地达到了提高素质、加强建设、促进工作、服务人民的目标要求。常委会还重视加强同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和指导;依法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工作。按照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工作,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一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丰富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代表活动154次,集中视察43次;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77人次,走访联系代表230名。继续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重要情况通报会等制度,并创建代表电子邮箱和手机短信互动平台,使代表更多地了解全局工作。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改进代表会前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海峡两岸双百论坛”。二是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围绕我市财政体制、财政预决算编制及“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举办有120位代表参加的代表培训班;开展代表活动先进小组、代表活动优秀个人、代表优秀议案建议等评选活动;各代表中心组通过代表活动月、代表接待群众日、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设立联系群众信箱、收集民意接待室等多种形式,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发挥好代表作用。有些代表中心组采用联组视察方式,促进了一些群众关注问题的解决。三是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不断提高督办效果。去年,制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范了议案提出、处理等程序。为强化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确定“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等8件建议为常委会重点督办件,采取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督办新举措,加强对已答复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并积极引导代表参与督办工作,促进了办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代表在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579件议案建议,均按时办结。常委会还就代表辞职工作、街道人大建设等开展了研讨和交流。
全面推进常委会制度建设。常委会将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作为贯彻中央9号文件的重点之一,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健全监督制度。修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办法,规定对“一府两院”办理报告进行表决,加大了人大监督的力度。建立市人大财经委咨询员制度,强化预算审查监督。二是完善会议制度。修改公民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的决定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了会议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三是落实机关建设制度。坚持党组议事规则,建立常委会机关工作例会制度,落实常委会专题学习制度、调研课题领导负责等制度。同时,对市人大常委会1982年建立以来制定的71件规范性文件和具体制度进行了清理、修订,制定《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的办法》等3件制度,修改《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等27件制度,使常委会行使职权更加规范、工作更富有成效。
二、完善制度,注重质量,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理念,加强立法调研,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年来,审议地方性法规7件,其中制定和修改6件,待二审1件,完成立法调研论证项目13个。
强化法制保障。为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提高市民的精神健康水平,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在国家和省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常委会坚持创制性立法,制定《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对精神卫生的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建设、精神障碍者的权益保护和医疗服务等进行了规范。针对我市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常委会制定了《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对公路养护职责、养护管理、养护瑕疵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常委会制定《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范农业机械的科研、推广、管理和服务,对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扩大开放的要求,常委会及时调整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通过了《宁波保税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保税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等问题。常委会围绕规范征地拆迁的程序、补偿标准和管理体制等问题,重新制定《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为切实维护农村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常委会还对《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修改,使地方立法符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要求。
加强立法调研。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课题13个,围绕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开展论证考察,深化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宁波市信息化管理条例》等5个条件成熟的项目,建议列为今年的立法制定项目;《宁波市菜市场建设管理条例》等2个项目,拟由市政府制定规章,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立法;《宁波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条例》等4个项目,待上位法出台后再作立法研究。去年,常委会通过登报公告的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20余个。同时,努力做好法规草案起草部门的协调工作,就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沟通研究,为法规的制定打好基础。
完善立法制度。常委会十分重视法规的审议、审查和评估工作。制定关于法规草案初审工作的规定,明确了审议法规草案应当把握的重点和程序;修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程序规定,加强了对政府规章的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了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评价制度,首次对《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为提高立法质量,邀请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特长的10名市人大代表,组成了市人大代表立法工作联系组;聘请12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咨询员,为法规起草提供咨询。常委会还适时将初审后的法规草案通过上网、登报、座谈、听证、论证等形式,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
此外,常委会还积极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先后对《物权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案,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常委会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审议检查意见的跟踪督查,力求取得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依法履行好职责。一年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8次,审议、研究“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5项,提出审议意见5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8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4名。
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力量到10个县(市)区听取意见,对10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在调研的基础上,第十九次会议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的专题工作报告,要求政府进一步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发挥科技在促进经济增长、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积极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撑,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保障机制。为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常委会通过专题调研和考察学习,在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重点审议了以现代物流为重点的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要求市政府大力发展以港口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业,认真搞好规划,加快推动港区一体化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对发展潜力大的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快发展。在突出重点审议的同时,还认真做好各项法定事项的审议和监督,先后审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十五”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决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与管理情况等事项;并组织开展了“十一五”规划专题调研活动,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审议做好准备。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常委会把促进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作为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组织力量深入全市23个经济欠发达的乡镇、99个村和188家农户,就农村发展、农民收入和扶贫帮困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调研。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的专题工作报告,要求市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稳定、强化扶持政策;拓宽扶贫路子,提高扶贫工作实效。通过政府的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投入逐步加大,下山移民、农村劳动力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工作进展顺利,扶贫帮困结对机制进一步完善。去年,还开展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听取政府有关工作汇报,要求政府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继续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切实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广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模式,不断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提高受益率,让广大农民多得实惠。
推进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在连续两年对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宁波生态市建设规划》,并加强了跟踪检查,不断推进市政府年度计划的落实。上半年,结合省人大建设生态省决定和《环境保护法》的统一检查,常委会以水环境保护为重点,组织检查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情况。下半年,常委会以实施“碧水工程”为重点,听取各地贯彻执行建设生态市决定情况的汇报,并对全市8个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10家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以及20家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情况,逐个进行深入检查,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开展。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集中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市决定落实情况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着重指出水环境保护、部分重点区域和行业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政府按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水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建立环保长效机制。通过市政府的努力工作,我市生态市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北仑电厂脱硫、镇海电厂油改气等一批重点项目进展顺利;余姚江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整治取得明显成效;重点水源地环境保洁体系基本形成。此外,还召开宣传贯彻《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座谈会,开展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情况的调研,建议市委提升生态市建设水平,抓紧编制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关注民生保障民利。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安全,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常委会通过听取汇报、抽查、座谈和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要求市政府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监管网络和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快建立统一有效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息公示平台,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为了加大督办力度,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对市政府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表决。去年,还对《人民防空法》、《广告法》、《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等进行执法检查,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加强了对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十分重视人大信访工作,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加强监督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着力完善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实效。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多次参加重要信访件的督办工作,促成了一些群众关心问题的解决。去年,共受理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1566件,接待群众826批,来访人数1921人次,总办结率为98.2%。
四、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评议工作扎实推进
常委会把开展司法评议作为建设“平安宁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在市委的领导下,广泛发动代表,认真组织实施,对市公检法机关2003年以来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开展了深入评议,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坚持集中调查和代表广泛开展活动相结合。常委会专门成立了3个调查组,对被评议单位逐家开展调查,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市公检法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还督促开展了财政财务情况的审计。在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重点就被评议单位的执法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突出、影响较大的案件事件开展调研。广大代表采取明查暗访、实地视察、设点征求意见等多种方法,深入群众,积极履职。全市11个代表中心组共组织活动77次,常委会组织80名代表集中视察4次。
坚持代表集中评议和常委会重点督查相结合。司法评议会前,常委会对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汇总,并向被评议单位进行反馈,要求他们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切实做好边评边改。评议会上,代表们围绕重点,在充分肯定市公检法机关工作成绩和队伍建设主流的同时,指出了公检法机关在司法为民理念、执法工作水平、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评议会后,常委会及时汇总代表的评议意见,研究确定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要求,其中对代表反映的75件具体案件和事件,责成市公检法机关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核实查处。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还专门听取了市公检法机关整改情况的报告。
坚持督促整改和推动工作相结合。常委会在监督被评议单位扎实整改的同时,更注重于推动被评议单位解决和改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与不足,着力在加强基层基础、公正司法和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建设“平安宁波”、和谐社会服务。市公安局在认真梳理、逐条落实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同时,加大对恶性刑事犯罪和“两抢一盗”案件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大接访”活动,进行队伍教育整顿和“大练兵”考评工作,改善整体执法形象。市中级法院注重在机制上找原因、查漏洞,进一步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规范对基层的业务指导,不断推进队伍建设。市检察院明确改进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加强法律监督力度,推动检察干警素质的全面提高。通过整改,一批司法案件和具体事件得到了核查和重新处理,市公检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队伍建设有了新的提高。
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开展了对市人事局局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的述职活动,对市侨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议,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评议,督促各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年来,常委会还认真做好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完成了重点调研课题,召开理论研讨会,开展人大好新闻评选,扩大了对常委会工作和代表履职活动的宣传。同时,常委会修改了《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并决定授予11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年来,常委会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配合、支持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我市人大工作的单位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对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对照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对照全市人民的期望,常委会的工作仍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力度和实效还需进一步增强;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服务代表的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还需作进一步努力。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我市人大工作做得更好。
各位代表,200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认真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9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推进“六大联动”,建设“法治宁波”,实现我市“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作出积极的贡献。根据这一要求,今年常委会工作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证。要采取积极措施,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健全代表服务网络,丰富代表活动,提高活动实效。组织代表开展“我为‘十一五’做贡献”活动,搞好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献计策、办实事,探索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新形式。引导代表积极参与常委会的立法、监督、评议等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要规范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认真实施《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继续实施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督办重点建议制度,不断提高办理的解决率和代表的满意率。要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意识和水平。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和专职委员分工联系代表、常委会主任定期接待代表等制度,不断完善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行业代表的途径和形式,更好地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今明两年,我市县乡两级人大将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常委会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工作试点,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各级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和结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研究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意见,做好规范和提高工作。要结合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检查,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加强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加强对改革和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的研究,注重创制性立法,更好地把我市的立法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建立立法选项论证制度,增强立法项目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前瞻性。要加强立法计划实施的协调和监督,保证立法计划顺利完成。今年要制定信息化管理条例、爱国卫生条例、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等5项法规;修改我市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4项法规;废止劳动监察条例。同时,对空港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文物保护点管理条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等12项立法项目,进行立法调研或论证。要改进法规起草工作,扩大公民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完善法规草案向社会征询意见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和基层组织、利益相对人、专家学者的意见,发挥地方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各方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要完善法规草案审议工作,深化立法调研,提高法规审议质量,重要法规可试行三审或隔次审议。要更好地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要加强立法的后续工作,注重法规的质量评估、宣传和执法检查,既督促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和“两院”公正司法,又以执法实践检验立法质量。
三、加强人大监督,增强实际效果。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就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法治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全市人民关心的现实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做好财政预决算等法定事项审议的同时,今年要重点审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生态市建设、中等职业教育、“五五”普法等工作。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要认真组织对有关副市长的述职评议,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要做好司法评议整改情况的督查工作,巩固和扩大司法评议成果,不断推进“法治宁波”建设。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信访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努力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一要加强学习与调研。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学习,坚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读书会和常委会会议学法制度;根据全市工作安排和常委会的工作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人大理论研究和成果的运用,加强人大工作的新闻宣传,不断提高常委会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的能力、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统一的能力、科学民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代表人民根本利益与统筹协调具体利益的能力。二要注重探索与规范。认真回顾总结本届以来常委会和专委会的工作,加强对人大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民主法制建设新的实践经验。着力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要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三要保持勤政廉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接受广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尽快建立用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有效机制,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常委会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关心基层人大建设,共同推进全市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坚信,只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办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我们就一定能履行好职责,完成好任务,不负众望,不辱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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