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夹 | 返回宁波网首页 | 博客 | 论坛 | 时尚 | 娱乐 | 影院 | 电视 | 音乐 | 健康 | 汽车 | 旅游
对 话 BO播报 三江时评 网友播报 网上调查 网友贴图 论坛精贴 点击排行 网上电视 外媒看宁波 图 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馒头》牵动国家版权局 侵权与否尚待判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2月16日 09:20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27802780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中国宁波网消息:昨天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了近期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的情况。近日在网上窜红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成为了发布会上记者们提问关注的热点。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馒头》是否侵权需待司法机关判定。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电影《无极》在全国公映以后,有网友进行了改编,制作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短片,在网上传播,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怎么认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说,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讲,如果作品是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如果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血案》这个个案来看,它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事件回顾

  前段时间贺岁大片《无极》热映之时,一部由《无极》改编而出的恶搞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络上广为流传,逐渐引发了影迷、网友和媒体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

  《无极》导演陈凯歌则认为这段视频依然对自己产生了侵权,2月12日,陈凯歌在出席柏林电影节时表示已经起诉《馒头血案》的作者胡戈,他们要用法律手段将问题解决到底。截止到目前,胡戈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

稿源: 中国宁波网综合  编辑: 张黎明
相关报道
[ [发表评论]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专题 分类
宁 波 热 点 国 内 聚 焦
国 际 纵 横 年 度 专 题
社 会 热 点 文 化 教 育
综 艺 娱 乐 体 育 天 地
实 用 宝 典 科 技 财 经
最新 专题
中国工人在尼遭绑
戴芳芳的南极之旅
艺人吸食大麻案
宁波新闻事件盘点
2007高考中考
进入更多专题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4-27802780 87685148
热线传真
0574-27802780
投稿邮箱
edit@cnnb.com.cn
报料邮箱
news@cnnb.com.cn
联系地址
宁波灵桥路768号中国宁波网
邮政编码 31504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