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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首次回应“馒头血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2月16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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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消息:在昨天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首次就网络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改编电影《无极》是否侵权做出表态。他说这个个案是否超出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针对现在很多网站不经允许大量转载传统报刊报道的现象,他表示,年内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

  “馒头”侵权尚无定论

  国家版权局表示,应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据北京晨报报道:网络搞笑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属于侵权目前尚无定论。在昨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表示,《馒头》这个个案是否超出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针对现在很多网站不经允许大量转载传统报刊报道的现象,他表示,年内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

  关于电影《无极》在网上被改编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事情,王自强解释说,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记者韩娜)

  《北京晨报》2006-2-16

  网络转载付费将出规范

  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昨天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王自强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声明,报刊社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时要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在实际当中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并没有付出报酬。 (记者王晴)

  《京华时报》(2006年2月16日第A02版)来源:人民网

稿源: 中国宁波网综合  编辑: 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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