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唐慧卿通讯员胡虎森)近日,市委集中出台了12项制度文件,以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这批制度文件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并对任前公示、破格提拔、辞职经营等方面工作进行规范,重点是扩大党内民主、提高考察质量、规范工作程序、防止“带病提拔”、提升工作层次。
着眼于扩大党内民主,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机制。《中共宁波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办法(试行)》和《中共宁波市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是在认真总结这两年市本级及有关县(市)区全委会初始提名和常委会票决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推荐提名的范围、条件、程序、纪律和要求,规定除市级领导兼任市属企业、高等院校党政正职外,其他市委管理的党政正职的建议人选和拟任人选都必须经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并明确考察对象的确定必须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情况,结合所在单位的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确定。常委会票决办法的范围主要是市委管理的县局级领导干部的任免,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和明确职级干部的任免。
着眼于提高考察质量,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的识人机制。《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宁波市干部差额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结果运用和有关要求;差额考察办法规定了实行差额考察的具体情形、结果运用和注意事项;考察责任制办法则对考察机关、考察组及考察人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考察对象、提供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等责任主体所应承担的职责和应予追究责任的情形、责任追究的办法等分别作了明确和界定。
着眼于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的用人机制。《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宁波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民主推荐办法规定了民主推荐的适用范围、参加对象、程序、结果运用及纪律要求等内容,并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坚持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记实办法规定组织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有关情况,如实记录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记实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记实表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形成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归档。
着眼于防止“带病提拔”,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宁波市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实施办法》、《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的实施办法》,都坚持事先监督、事先防范,分别在干部考察前、决定前、任职前,通过扩大民主,征求意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来保证选准人用好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着眼于提升工作层次,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对破格提拔应遵循的原则、具备破格提拔条件人选的情形、破格提拔的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宁波市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从实际出发,着重对领导干部不得辞去领导职务或公职的情形作了界定,规定了干部辞去领导职务和公职的程序,同时还对干部辞职后从业行为作了限制,规范了“三年两不准”的具体情况和处理办法。相关报道见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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