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炜宁通讯员褚小翠)昨天,市人口与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发改委联合发文,对部分弱势人群住院分娩实行救助政策。政策透露:对外来常住人口孕产妇救助400元,其余个人自负;对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救助900元。同时,政策规定:今后,我市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平产住院分娩的最高费用为900元。
据介绍,海曙、江东和江北三区定点医院是市保黎医院;其余县(市)区各确定一家县级以上医院或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卫生院为定点服务机构。
据悉,外来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孕产妇,凭《暂住证》或经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民身份证、生育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定点服务机构医疗收据及转院证明,于通知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申请领取救助金。低保户籍人口凭当地民政局核发的《低保卡》、居民身份证、生育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定点服务机构医疗收据及转院证明,在产后两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请领取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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