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中共中央制定了《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安排了“五五”计划。
“五五”计划提出后三年(1978-1980),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1978年3月,又修订了十年发展纲要,要求到1985年钢产量达到6000万吨,石油达到2.5亿吨,国家计划新建和续建120个大型项目,其中10个大型钢铁基地,9个有色金属基地,8个煤炭基地,10个大油气田等等。从1978年到1985年,基本建设投资相当于过去28年的总和,每年要投资700亿元,超出了实际可能,违反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中央就对此作了修正。
从“五五”计划执行情况来看,1977年至1978年间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连续两年大幅度增长,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恢复或者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1977年,工农业生产总值达到5055亿元,超过计划的4.4%,比上年增长10.4%。1978年社会总产值为6846亿元,比1977年增长13.1%,1978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l0亿元,比1977年增长12.3%,比1976年增长19.4%。财政收入和支出连续两年大幅度增加,但收入略有节余,扭转了1974年到l975年连续三年财政赤字、财政收支恶化的状况。但此时表现出明显的冒进倾向,对经济发展要求过急,规定的具体指标过高,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出现新的失误。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使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议强调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初步提出了调整、改革的任务和措施,预示着国民经济发展即将摆脱困境,进入新的不断探索发展道路的时期。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正式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新八字方针),并从这一年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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