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的重要内容,其内涵的完整表述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很快,各地正在研究制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纷纷加大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分量。说起这个题目,一些市县领导好似早已成竹在胸,铆足了一股要大干快上的劲头,好像要不了几年就会有一个让人眼前一亮的“农民新村”呈现在众人面前。
其实,这是很让人担心的,也是对《建议》囫囵吞枣、不求甚解的一种表现。
“新农村”到底应该是个什么样子,怕是很多人都不甚了了。一部分农民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开始改善居住条件,于是人们逐步有了一些关于“农村新貌”的了解。比如,有些地方的乡村经济实力雄厚,盖起了别墅式的农民新村;又如,一些地方为避洪涝灾害移民建镇,一片民居平地起。更多的情形,是农民根据划定的区域和一定的要求自建新楼。楼盖得越漂亮,不仅农民自己得意,干部也乐在心头,因为这至少可以表明带领农民致富有方吧!可以说,不少地方正是以如何盖楼来描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蓝图的。
的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盖楼以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然而,新楼并不等于“新农村”。新楼的建设如果不能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关于生产、生活的要求,不能有效促进农村文明建设,不能很好地体现科学发展的观念,就不符合“十一五”规划的基本精神。农民家家别墅,看起来不错,然而,要是这些农民仍以种田为生而不是务工为业,好看的住房带来的必定是生产的不便,也不利于集约用地;有些地方移民建镇,只图外观整齐划一,很少考虑功能配套,农民苦不堪言。
还有些地方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推进城镇化混为一谈,这是很大的误解。“新农村”在本质上还是农村,是“种田人”生产、生活的地方。广大农村干部带领农民奔小康,一定要对“新农村”有比较全面、准确的理解。认识上的偏差一旦付诸实践,不但会耽误“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还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要建设好“新农村”,就不能不以农民为本,研究农民的现实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着眼农村的发展远景,立足当地的具体条件,在积极、科学的引导下,“大主意”让农民自己拿。相比之下,我国农村经济还是比较脆弱的,农民尤其经不起折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坚持科学发展观,最要紧的是不能急躁冒进、盲目蛮干。
前不久,江苏省相继在南京市、南通市举行农村建设规划验收,工作得到江苏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这,也是首次把城市规划的思想应用到农村建设之中,值得借鉴。(顾勇华)
重提建设新农村并非简单重复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并作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我们认为,尽管“新农村”的概念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但这次重提建设“新农村”,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重复,而是当前农村全面发展的一次新的重要探索。
期待怎样的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要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观念。要跳出“就三农抓三农”的传统定势,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格局中,把农村进步放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中,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进而统筹规划政策、公共资源、基础设施及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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